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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鉴证评估异议申请与答复
来源: | 作者:山东恒立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 :2026-05-28 | 1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异议申请与答复

(一)委托单位或相关当事人如果对本意见书存在异议,应在收到价格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,异议书提出应当包含下列内容:(1)异议事项;(2)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;(3)提出异议材料的名称、份数;(4)提出异议的日期;(5)异议人的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或异议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络方式等。如果相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价格鉴定意见书有异议,应通过委托方向我们评估机构提出异议申请。

当有下列情况时,我们评估机构不受理异议:(1)逾期提出异议;(2)异议提出方不是价格鉴定事项的委托单位;(3)异议书无正当异议理由的或异议事项不明确的;(4)异议书无异议提出单位印章或提出人签名的。

(二)相关单位及当事人如对价格鉴证评估报告有异议应通过委托方提出,委托方可于规定时限内向鉴证机构提出异议答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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